释义 |
法律分析:是对的,根据我国宪法中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