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警须提供下列信息: 1、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住址、身份证号;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电话、犯罪事实、作案时间; 3、被侵害对象情况; 4、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案件所涉及的人员情况; 报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2、报案材料。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3、基本证据材料。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擦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