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因病评残6级回地方怎么办 |
释义 | 一、军残六级怎么安置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以后入伍的,就是按照其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伤残军人优抚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在工作的安置方面一般是由人民政府进行安排工作,对于军残六级的人就要在这方面了解清楚,才能知道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六级伤残的军人,每一年的残疾抚恤金如下: 1、如果军人是因为战争受伤的,抚恤金为28940元一年; 2、如果军人是因为公事受伤的,抚恤金为27380元一年。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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