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了登机牌还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我们已经买好机票,拿上了登机牌之后,我们只需要拿着这两样以及身份证和自己的行李,到安检处通过安检,然后把登机牌、机票、身份证件给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后会在登机牌上盖章,然后在安检门等待行李和人身检查。安检通过之后,我们就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证件收起来,只要手里拿着登机牌即可,然后我们按照登机牌上的登机口号码,找到登机口,然后就等待上飞机。安检通过之后,我们就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证件收起来,只要手里拿着登机牌即可,然后我们按照登机牌上的登机口号码,找到登机口,然后就等待上飞机。在等待的过程中注意听机场工作人员的指示和广播,我们拿着自己的登机牌和手提行李,然后排队上飞机,一般情况下是商务舱头等舱,孕妇,老人,带婴儿的优先登机。上了飞机之后,我们按照登机牌上的座位号找到自己的座位,然后我们把手提行李放到上方的行李舱内,然后直接坐好就可以了。如果行李少的话可以放在脚边。当我们坐好的时候,要全程听从空乘人员的指挥,不要擅自移动飞机内的设备,尤其舱门之类的,也不要随意走动。而且在飞机上一定要全程系好安全带,因为飞机在飞行时可能会遇到气流而造成颠簸,所以安全带是保证乘机人员安全的前提。然后我们就可以关闭手机等电器,等待飞机起飞, 飞行过程中由于气压的影响可能会引起耳鸣等现象,我们可以吞咽口水或者起飞前嚼口香糖来缓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机组由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组成。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 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第四十五条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第四十六条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第四十七条 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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