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品名称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
| 释义 | 商品的特定名称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不过能否注册商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商品名称又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只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因此商品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商品的特定名称,是指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称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一、哪些情况禁止用作商标 《商标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国外商标被国内企业抢注了还能进口吗 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总结:国外商标属于国外保护范畴,而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比如受到我们国家商标法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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