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文化部或当地的文化局办理。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电话、固话、学历、身份证 3.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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