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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向公安局反映情况
释义
    直接拨打110电话,交代案情。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按程序分受案与立案。只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报警都要进行登记受案。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立案。
    一、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是一样的吗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也就是所谓的立案回执单。有些法院图省事,只有一张诉讼费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2、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元为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要符合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专经审查,认为属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接受案件后经审查,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该犯罪事实属于该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2000元为立案标准的,一般是诈骗案件或者是盗窃案件。
    三、个案子的流程
    公安部门有个案件统计系统,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当事人信息、结案情况等一应俱全。上级公安机关通过进入系统就可以查询到案件的情况。不过,关于案件的详情,事关机密,一般都不会上网,都是直接向领导汇报。
    一般刑事案件:受理案件、依法初查、决定立案、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刑拘、取保、监视居住)、提请检察院逮捕、批捕后移送检察院起诉。
    一般治安案件:受理案件、依法初查、决定立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拘传)、查明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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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