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老小区拆迁补偿明细 |
释义 | 一、青岛老小区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青岛市庄市政府规定 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 (2)临时过渡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面积,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40m2的,按40m2计算。 2、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月/m2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共发放12个月) 商场、商铺、旅馆、餐饮、娱乐类建筑:按照100元/月/m2的标准 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按照90元/月/m2的标准 工业、办公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按照80元/月/m2的标准 二、估价机构作假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到老小区拆迁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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