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烈士配偶可以再婚。但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法定结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