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 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