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第一次的体检属于初检,也就是简单地看看应征对象有没有什么问题;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正式授衔前,前三次体检和政审必须均为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