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铜陵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对征地公告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铜陵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对征地公告的规定是什么 1、铜陵市政府部门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公告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征地补偿方案获得了批准,政府部门应该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以后的10天之内,对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 2、法律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组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办法; (四)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地点、期限等。 二、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确定征地范围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时征地范围的确定,相关规定如下: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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