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店出售电器不负责售后维修是否合法? |
释义 | 网店售出商品后拒绝维修是违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在保修期内提供维修服务,并由销售者承担运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网店出售商品后不予维修的,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据此可知,提供售后服务是销售者法定义务,购买者有权在保修期内提出维修要求,且应由销售者承担邮费等运输费用。 拓展延伸 网店销售电器的售后服务责任是否存在法律约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店销售电器的售后服务责任确实存在法律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承担合理的售后服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货等。对于网店销售的电器产品,商家应当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维修和服务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商家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果商家故意逃避售后责任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网店销售电器的售后服务责任是受到法律约束的。 结语 网店出售商品后不予维修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售后服务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购买者在保修期内有权提出维修要求。网店销售电器的售后服务责任受到法律约束,商家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享受到合理的维修和服务保障。如商家故意逃避责任或违反法律规定,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网店销售电器的售后服务责任是受到法律约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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