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2、引进人才入户,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 3、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入户申请,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一、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黄埔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四、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黄埔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500万元收入奖励。 五、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六、对新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黄埔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确认。现场核验须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区对外服务窗口核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采取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验核,其中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前款直接在区公安机关办理,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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