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10广东深圳市法院检察院公务员招考注意事项
释义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五)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先进行支付,完成报名后,请于2010年03月22日至2010年03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携带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审核发证室12号窗口办理退款及其它相关手续。
    (六)第一次报名时填写完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点击“进入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报名系统。如需修改,考生可凭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修改”进入报名系统查看自己填写的资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8: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