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暖气报停的相关事宜: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延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准则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花费;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应予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限定时限内解决。 二、申请停止用热办理流程 (一)用户需提供产籍资料(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二)用户需提供办理报停业务的用热户或代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三)居民用热户填写报停申请书签字确认,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将入户节点管线断开,安装堵头或打铅封,并留存影像资料; (四)缴纳基本热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未分户,与其他用户有共用管道);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四、注意: (一)报停需要每年到供热企业进行办理,去年已经办理过的用热户,如果今年需要继续报停,还需要到供热企业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二)未按照供热条例时间节点办理报停业务的,逾期不再办理。 (三)供暖期间,热力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巡检,用热户不得擅自恢复供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