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 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