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侵如何认定?化学阉割是否可行 |
释义 | 一、性侵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有关性侵罪的明确条文,类似行为将以猥亵罪来认定。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性侵将对被告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但是真正受到惩罚的很少。一是因为证明难。猥亵案件一般都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若被告人对侵害行为予以否认,如果只有受害人的陈述、父母的陈述等难以定案。除非有视频监控录像或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等。二是因为鉴定难。目前实务工作中不能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处女膜的鉴定,只能进行受伤创伤鉴定。三是因为未成年人无法准确表达,对未成年人受害人的陈述如何认定?广州中院一名法官认为受害儿童可能不能正确表达,但是其对于疼痛感、造成其疼痛的人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小孩只要能说出来是谁做的,在哪里做的,大概的时间就够了。要求她像成年人一样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完完整整表述出来是不可能的,反而不可信。 反观我国已判刑的性侵案件,也不难发现存在量刑偏轻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猥亵儿童罪量刑能达5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情节恶劣,二是聚众实施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然而在公开场合或者聚众猥亵的情形少之又少。 二、化学阉割是否可行? 化学阉割是一种药物控制法,始于美国,指的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与移除切除睾丸或卵巢的手术阉割不同,化学阉割不会真正阉割该人,也不会使其绝育。虽然化学阉割被普遍认为是可逆的,停药后作用会消失,但该疗法可能违背医疗道德以及侵犯人权。化学阉割疗法不但违反自然定律,更涉及人道、人权等问题。罪犯的内分泌腺功能受外力抑制,还可能会对去势者造成永久的心理创伤,更可能因而心生仇恨,做出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情。 化学阉割主要就是一种以保护儿童为主的防范措施。作为一种替代性惩罚、作为一种治疗手段、作为一种防范措施应用。2003年以来一些国家也立法对一些诸如强奸幼女的犯人进行化学阉割。 三、性侵的危害 每个被害人无论受到的伤害大小,都一定会留下不小的心理阴影,很可能是一生都无法摆脱的噩梦。儿童是一个人人性格塑造的关键时期,而性侵的伤疤永远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合的毫无痕迹。这样的伤害至少存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是生理上,性侵很可能会给他们造成不小的伤害,严重的话甚至可能导致生育功能的丧失;其次是心理上的阴影很可能会使他们从此抗拒婚姻,害怕异性,造成家庭关系不和睦。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如果家庭这个因子不稳定,很有可能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动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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