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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收回吗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的,出租人一般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1、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租赁物性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一、转租房屋材料需要哪些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1、收取租金权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对租赁物的转让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有权出卖、赠与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租赁物转让后,当事人又解除转让合同的,承租人与原出租人恢复租凭关系。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租赁物的收回权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因过错未受领租赁物的,在租赁物滞留期间,应当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
    三、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按租赁合同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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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