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签的不平等合同无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该合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且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轻率等的主观过错,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利益分配上处于劣势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请撤销,但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显失公平事由后一年之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届满后,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法律分析 私人签的不平等合同无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该合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且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轻率等的主观过错,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利益分配上处于劣势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请撤销,但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显失公平事由后一年之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届满后,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