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要看公司的个人安排,一般员工在离职以后可以继续拿到股权激励。 【法律分析】 我们需要区分员工离职的情形,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劳动制度或其他纪律并离职,那么一般处理方式为:已行权部分由创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采用创始人代持的方式)、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期权企业的方式)以最低对价回购,未行权部分不再授予。如果员工未违反劳动制度或其他纪律而离职,则已行权部分可以由公司考虑让其继续持有或收回,未行权部分不再行权。 【个人建议】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因此,员工离职后股权激励是否有效,取决于签订的协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在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买卖股票或者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时,应当遵守《证券法》。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并按照本办法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