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找不到了 |
释义 | 首先医保卡找不到的话就要拨打医保热线挂失,并且当时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通常挂失成功会在1小时内就会停止使用。 如果参保人挂失后又找到了卡可以拿着医保卡及有效证件到就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撤销挂失,撤销成功后一小时内就可以恢复改卡的正常使用。如果挂失以后依然没有找到就到邻近的医保中心带着相关证件申请办理补卡业务。医保卡挂失之前所发生的经济方面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参保人挂失如果自己不方便去补办,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的话,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有效证件。 一、领取医保卡所需证件: 1、如果是企业帮职工代领,需要提供代领医保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领取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公章等; 2、如果是个人自己领取医保卡,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取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果是他人代领,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书等材料。 二、医保报销的条件为: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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