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上买东西被骗了转账了1200元 |
释义 | 网络诈骗案件中,能否追回被骗钱财取决于案件侦破和赃款是否被挥霍,如果不能侦破或赃款被挥霍就不能追回,否则可以返还受害人。网络诈骗案件难破且追回概率低,但受害人报案并提供详细信息有助于加快破案并追回损失。 法律分析 被诈骗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案件能否侦破及抓获犯罪嫌疑人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如果案件不能侦破或者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要回来,否则就可以发还受害人。被网络诈骗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 拓展延伸 网络购物陷阱:如何避免被骗转账的经历 在网络购物中,避免被骗转账的关键是保持警惕和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首先,确保购买商品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可以通过查看评价和评级来判断。其次,尽量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如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以便在有问题时能够追溯和申诉。此外,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的优惠信息或链接,以免陷入诈骗陷阱。同时,保持个人信息的保密,不要随意泄露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最重要的是,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和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通过以上的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在网络购物中被骗转账的经历。 结语 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和赃款追回是决定受害人能否要回被诈骗的钱的关键。如果案件不能侦破或者赃款被挥霍,受害人很难要回损失。然而,作为受害人,我们可以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与警方合作并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以协助案件的破案进程。此外,在网络购物中,我们也应该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通过这些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在网络购物中被骗转账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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