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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不还下落不明如何办?
释义
    债务人不还钱或下落不明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追偿、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等方式来维护债权。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或缺席判决,还可以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来清偿债务。对于失踪人的财产,可以由代管人来支付相关费用。(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借钱不还,下落不明,但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便可受理。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且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清偿债务。
    (2)向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主张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若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请求债务人配偶清偿债务。债务上设有担保的,债权人可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债权人可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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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