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后果:有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约实缴资本那么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而且还要赔偿其 公司 的所有损失,如果情况严重者可能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出资义务具有双重性,在《公司法》中,出资是法定义务,而另一方面,出资也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股东未实缴出资导致公司实缴资本达不到最低限额时,公司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此时所有股东(包括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未实缴出资导致公司实缴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但达到法定限额时,就由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股东来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股东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该股东应在差额范围、抽逃资金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