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闲置公租房的,承租人要退出公租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