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个月以上,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租房可不可以转租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什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迁改建; 3、房屋损坏;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未同住的,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