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卓堪龙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唐家派出所所长职务; 姚陈泉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火炬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南瑜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幸福派出所所长职务; 莫学文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幸福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雷高派出所所长职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 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