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一、备案内的房产能改名吗? 已经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可以改名。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离婚不是不动产登记簿需要变更登记的原因吗 1、离婚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不动产登记簿需要变更登记的原因。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发生变更的材料;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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