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
释义 | 一、救助费用含义 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支付的费用。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契约救助,通常采纳的是英国劳合社的“无效果、无报酬”契约格式。该契约在救助前对遇难船舶和救助人之间报酬的确定、支付办法等作了合理明确的规定,尽管这样,救助费用的确定仍非易事,事成后往往需仲裁而定。 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须同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责任结合起来,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而且要按保险金额与被救价值的比例承担应负的赔偿责任。 二、施救费用的含义: 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 三、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是海上货运险主要保障的两种费用,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行为实施主体的区别。施救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自己;救助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是保险人保险赔偿原则的区别。被保险人实施施救以后,不管是否取得成效,保险人对其支出的施救费用均负责赔偿;救助人对被救助人实施救助,被救助人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决定是否支付报酬,保险人只有在作为被救助人的被保险人向救助人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才承担对这笔救助费用的赔偿。 三是保险人保险赔偿额度的区别。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即在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外,再给一个保险金额赔偿施救费用;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则是放在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内,即将对救助费用的赔偿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合在一起,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 四是根据是否与共同海损有联系的区别。施救费用是一般因被保险人为减少自己的货物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而产生的,与共同海损一般没有联系(但如果是出于对船货共同利益考虑的话,那施救费用就可能属于共同海损费用。);救助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作为救助人的其他过往船舶为船货获得共同安全而前来救助并取得成效而产生的,用此,施救费用大多可列入共同海损费用项目。 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以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实际适用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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