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失业后可以在老家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
释义 | 地方办理的失业保险可以回老家领取失业金,在地方享受失业保险,首先向转移地的经营机构申请。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具体程序是,失业者向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非现场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转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通知失业者后,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收到转移证明书后,向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收据的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收到收据后,按规定转移失业保险费用的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收到转移的相关资金后,立即审查,按规定发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地.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每工作15天。根据各地制定的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一般应履行以下手续。 (1)首先,失业人员必须取得原单位发行的失业证明资料。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整顿的文件,或有关单位签发的失业职工证明或精减职工证明;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企业辞退职工的证明书;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和法院的判决书。 (2)失业职工持上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劳动手册》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或失业保险主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规定:应在接到单位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作白动放弃处理。在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定期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地户籍辞职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也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被原单位解聘后,携带单位开具的单位解除劳动证明.合同书.录用人员登记册.户口本的本人页和派出所页复印件到合肥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会安排报名上课(就业指导课); 3、培训学习后领取失业登记证,在领取失业登记证的下一个月领取失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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