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 |
释义 | 不服行政处罚的处理: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一、行政复议可以申请几次 只可以复议一次据行政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如何判断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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