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后相对人是否改变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后相对人改变,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一、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6、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7、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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