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判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就是判20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即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恭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七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媸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限与管耕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予,应岛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观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棚一年以上10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夺政斓利的效: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嘲一定,服收监督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