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直接找医院医务科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当然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为了避免国家财产流失,出台了很多的地方性文件监督医院向外赔款,例如广东省省政法就出台了省政府令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院应当采取由第三方介入的途径解决,由此引出以下几点; 2、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如去找卫生局,卫计委等); 3、向人民法院起诉涉事医院; 4、患方当事人可以了解纠纷案件发生地是否有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如果当地有成立该单位的可以向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如有条件的 可以申请仲裁 。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