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竞争性磋商二次流标后采购人需要重新评估采购方案,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可以重新公告磋商采购,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二轮磋商仍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考虑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