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这一概念道出了公安机关性质的三个方面: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第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四,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等。 公安机关的这一性质表明: (1)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危系于一半。” (3)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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