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年审车辆需要什么手续2020 |
释义 | 车辆异地年审的流程: 1.申请人(或代理人)持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3.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持上述材料和北京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开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到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异地年审所需要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本市保单,免于提交);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可不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本市保单,免于提交)。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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