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构成四要件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方面的外在表现。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行为的人或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 犯罪构成三阶层为: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1、该当性:指犯罪首先必须符合刑法各本条及其他刑法法规所规定的某种构成要件行为。 2、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及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 3、有责性:指非难可能性,既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往往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罪种逻辑联系为辅,对犯罪进行排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