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法教育整顿举报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规定不一致,例如: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对昭通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现将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专线和信箱公布如下: (1)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70-2166808、0870-2165808、0870-2168508、0870-2158508; (2)邮政信箱: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A345号邮政信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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