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权豁免是管辖豁免吗 |
释义 | 主权豁免并不是管辖豁免。 主权豁免: ①又称国家豁免。主权国家不受别国法院管辖的权利,主要是司法豁免,即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免受另一国法院的管辖。主权豁免也包括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参见外交特权。 ②美国具有历史的法律原则之一。政府是国家主权的代表,不经其同意,在法院不受追诉。 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一、中国刑诉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具体内容 1、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所谓中国领域是指中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区域,具体包括中国领土、领空、领水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国外的航空器、船舶。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是由中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种情形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后进入中国,依据中国已经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国对其拥有刑事管辖权的情形。目前很多著作在论述这一原则时认为对于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情形,这是很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确的。 2、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的下列人员: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处理原则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 3.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外国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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