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在实务中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第二、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二、加入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 1、合伙人需二个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 4、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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