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 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主合同有效; 6.应当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 但是抵押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抵押权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即使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依然不能够设立。 一、债权人债务人要办理抵押怎么办 债权人债务人要办理抵押担保的,双方要签订抵押合同,如果抵押不动产的,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房产作担保常见的几种无效情形 房产作担保,合同常见的几种无效情形如下: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担保合同的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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