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服务对辖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的责任,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采取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的。 1、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2、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而人为因素,不是管理处没尽到责任,也不是管理处所能预见,并采取措施彻底制止杜绝的。物业公司只有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因此防止高空坠物,预防是关键。 一、高空坠物伤人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伤人一般来说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可能会发生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