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为 连带责任担保 责任,可以直接 起诉担保人 ,且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如果为一般保证责任,则应同时起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 保证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