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投毒案为什么派出所不予立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实践中公安不给立案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一、可能单纯不构成违法犯罪或虽被举报、控告人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其行为还没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若属于民事侵权,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民事侵权责任。 二、虽被举报、控告人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案件性质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诉的范围内。比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该类案件需要举报、控告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自行举证。 三、案件性质虽属于公诉案件,但公安机关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有很多人认为所有的刑事犯罪都归公安管,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比如监察委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其中包含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等;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徇私枉法罪、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等案件。遇见以上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举报、控告人应该根据案件的性质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举报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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