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号离职是20号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20号离职是指工作至20号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单位,也可以简单理解为20号走。出现离职的原因可以是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拉动合同工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辞退。双方有关于离职时间约定,按照离职时间约定执行,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签署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出具退工单等。在辞退时用人单位无特别通知的,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之日即为离职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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