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1)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 (2)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一人或一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诽谤的表现有哪些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