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脊髓损伤重伤一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伤二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损伤重伤一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伤二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