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损失未达到五千或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对其处以治安处罚。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实施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